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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落实《准则》《条例》要求 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发布者:纪委 发布时间: 2016-01-04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落实《准则》《条例》要求 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高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薛永忠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更高要求,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今后履行监督责任的行动纲领和基本遵循。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两项法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政治任务。

要在准确学习领会上下功夫。《准则》《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也开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必须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熟读深研法规释义,准确把握《准则》《条例》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必须联系工作实际,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全面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

要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见成效。《准则》《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转变工作理念。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审查,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进一步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常”“长”二字,经常抓、长期抓,绝不给“四风”卷土重来、死灰复燃的机会。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要在自身建设上做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者,更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用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要带头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要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坚决做到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认识,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于在监督的“阳光”下工作,要慎独、慎微、慎初,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强化严管队伍的责任担当,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是纪检书记的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