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高港区纪委出台《专项巡查工作办法》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纪委根据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最新修订精神,制定出台《高港区专项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发挥巡查“利剑”作用。
一是巡查范围实现“无死角”,全区“一盘棋”。监督重点包括镇、街道、园区、区级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过构建覆盖区、镇、村三级巡查体系,切实消除了监督盲区。同时,办法明确提出要通过开展专项巡查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纪委就在身边”,让广大基层干部真切感受到“监督就在眼前”的要求,对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是巡查人员涵盖“老中青”,促进“传帮带”。办法明确规定:区纪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镇、街道、园区及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组成专项巡查组。通过开展专项巡查整合全区纪检监察力量,既有效解决了过去分片巡查只注重发挥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局限性,也以此为契机推动“以老带新”,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人才梯队建设。
三是巡查内容突出“纪在前”,着力“盯两责”。办法将巡查内容明确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四风”问题,有效推进了全区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将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等核心要求落到实处。(高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