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四化”并进落实“四种形态”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23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年来,区人社局运用“四种形态”抓好监督执纪,提出了常用“第一形态”、巧用“第二形态”、慎用“第三形态”、依规使用“第四形态”的工作思路,切实提升监督的针对性、纪律的严肃性和问责的实效性。

一、抓深化,营造浓厚氛围。把开展宣传教育放在首要位置,营造局党委推动、局纪检监察室实践、全体党员干部支持的良好工作态势。切实把好总开关,摒弃监督执纪抓大放小,只注重抓关键少数,而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在思想上确立运用好“四种形态”就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理念,形成思想共识。

二、抓转化,形成制度成果。将“四种形态”操作手册由纪检工具书转化为全局人员共同遵守的内部制度,拟定出台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的意见(试行)》《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大正向激励的导向作用,全面开展“在岗必作为,履职必担当”专项活动,使每个岗位,每个人静有其位、动有其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抓实化,厘清责任主体。“四种形态”对于抓早抓小解决了有据可依的问题,运用“四种形态”关键是要做到权责清晰,落实有责可追。区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将落实两个责任与防范风险有效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抓细化,彰显问责效果。按照常用“第一形态”的工作思路,将“第一形态”梳理细化为5大类48种情形,其中提醒谈话15种、批评教育9种、诫勉谈话13种、约谈6种、函询5种,有效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