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以制度规范服务 以效能提升形象
为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泰州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及《高港区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区人社局结合部门职能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区人社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并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传达学习了该暂行办法。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窗口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岗位职责、业务培训、人员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全部囊括其中,可谓给窗口工作人员牢牢上了一道严丝无缝的“紧箍咒”。同时,该《办法》创新提出了“两个优先”:即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评先评优方面优先考虑窗口人员,中层干部提拔任用原则上须经窗口服务岗位锻炼,同等条件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优先,充分激发了窗口人员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实现了窗口服务“零差错”、“零投诉”,有效提升了窗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