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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制定工作规程推动“第一种形态”精准运用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4-0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住建局党委、纪委根据中央及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精神,共同制定下发《高港区住建局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规程(暂行)》,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局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中“全覆盖、严落实”。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工作规程》适用于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及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涉及局班子成员8人,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40人。

   三是明确适用情形。《工作规程》对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规定了7种方式,每一种方式列举了若干情形,涵盖全局系统所有党员干部、党支部。同时,为防止适用不当,明确由局纪委在各审批表上严格把关。

   四是明确配套措施。对于应用未用第一种形态的,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视情况下发主体责任提醒函、交办函、督办函。

   (区住建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