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关于八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15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快查快结,始终保持执纪监督问责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白马镇前进村经济合作社副主任蒋云善私自截留农资补贴款问题。2009年至2012年,蒋云善私自截留打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的5.57亩村集体土地农资补贴款共计1798.56元,归自己支用。调查期间,蒋云善主动上缴了截留的农资补贴款。2015年11月,蒋云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刁铺街道安监科原科长栾咸芝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培训餐费问题。2015年5月,刁铺街道安监科原科长栾咸芝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培训伙食费3.61万元。培训结束后,栾咸芝将结余的1.5万元餐费存于酒店,作为安监科活动经费。2015年10月,栾咸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港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崔寅生违规审批、虚报医保费用问题。2009年1月至2015年4月,崔寅生违反社保政策规定,同意并审批该院医务人员以虚开药品等方式虚报医保费用7.03万元。调查期间,该院将虚报的7.03万元医保费用缴至刁铺街道财政所。2015年12月,崔寅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许庄街道农技站工作人员孔宝贵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2月至2013年1月,孔宝贵先后多次取出9814.09元集体种粮补贴资金由个人保管,未上交街道农技站。调查期间,孔宝贵主动将违纪款上交农技站。2015年12月,孔宝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兼社区主任杨书红、会计站长李金荣、经联社副主任兼现金会计吉文山、经联社副主任袁根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0月,杨书红等4人在未经集体研究、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社区集体资金45万元借出,借款逾期未还。此事被群众举报,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调查期间,杨书红等4人追回借款。2015年12月,杨书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金荣、吉文山、袁根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永安洲镇建安社区原会计站长戴家勇违反财经纪律、非法占有集体田亩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2年9月,戴家勇违规将社区集体资金15万元转入账外;2009年至2013年,戴家勇通过多申报自家田亩、用他人名义申报社区集体经济田亩等方式,非法占有社区集体经济田亩惠农补贴9779.95元。调查期间,戴家勇主动向组织退还全部违纪款。2015年9月,戴家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永安洲镇新街社区17组原组长栾友壮职务侵占组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2月,该社区会计站长在与栾友壮结算2010年度账目时,少核算组级收入1932元,栾友壮没有当场纠正,而是将1932元放在自己身边,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调查期间,栾友壮主动上缴了侵占款项。2016年6月,栾友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口岸街道吴楼村违规支出大额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吴楼村未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费制度,未从严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两年间共支出招商引资招待费等各类费用计14.84万元。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叶建峰负主要责任。2016年5月,叶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努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真正做到从严从实、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聚焦、持续发力,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高港责任”落实、实现、捍卫“高港尊严”。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泰州市高港区监察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