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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己 感 言---泰州市高港区人大 戴凤鸣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04-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高港区开展了万人警示教育活动,观看了市纪委制作的《贪官警示录》电教片,巡展了区纪委、区作风办制作的31块反腐倡廉展板,召开了万人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看到这些曾经受过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最终因律己不严,蜕化变质为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实在令人痛恨、痛心。本人深受教育,感悟多多,我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深刻反思,认真对照检查,而且应努力做到自知、自尊、自律。
    一、自知者明。俗话说“人贵有自知之明”,自知是正确评价自己的前提,是对自身能力水平、功过得失情况的科学判断,是自己不断成长进步,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立身之本。党员干部要做到自知:一是要知己。人最可贵的是知己,自己认识自己,知道自己的长处和短处,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谁拥有这种能力,谁就不会任人摆布、盲目从事、走向歪门邪道。如果一个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样子,高傲自大,目中无人,听不进领导的批评意见和同志们的好言相劝,其结果是得意忘形,是非不明,误入歧途。二是要知人。知人的前提是学会分析判断一个人,看其思想动机、言谈举止、主要目的为何,党员干部交友要慎,不能结交“酒肉朋友”,不能与别有用心的人“称兄道弟”。如果只讲哥们义气,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徇私枉法,最终是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容易受骗上当,被“糖衣炮弹”击中。更不能良莠不分,错把腐朽当神奇,大搞权钱交易,否则一定会不知不觉地步入罪恶的深渊。三是要知法。国家法律法规,对每个公民来说是带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党员干部要学法、懂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执法、守法的表率。千万不能当法盲,不知法、不守法,或做排除在法律法规之外的特殊公民,放任无度,违法犯罪,如果这样,必遭法律的严惩,最终逃脱不了自取灭亡、丢官为囚的下场。
    二、自尊者乐。人有了自尊,就有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就有了克服困难、勇往直前的精神支柱。人不自尊,则无所不为,就跟草木一样,没有理想,没有勇气,容易跌入陷阱。党员干部要做到自尊:一要尊重自己。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弄清自己的职务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弄清自己的身份是一位党员干部,想着谁,为了谁,为谁掌权用权,对谁负责,这些问题一定要搞清楚。要多为人民讲实话、想实招、办实事。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两袖清风、一尘不染,时刻保持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二要尊重别人。尊重别人同样也是尊重自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更要关心百姓,体恤民情,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千万不能损民害民,不劳而获,利用职权索取他人钱物。三要尊重自然。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逃脱不了的自然法则,俗话说“生不带来 ,死不带走”,何必为一己私利,明争暗斗,不择手段,遗留骂名呢?有人顾及子孙后代,想留下万贯家财,其实这是最愚蠢的人,他不懂得儿孙自有儿孙福的道理,我们应为子孙后代做榜样,留下好的品德、好的传统,激励后代好学上进,乐于奉献,为民造福,自强不息,这才是真正的宝贵财富。
    三、自律者胜。自律是一种对于享乐和欲望的自我约束,真正的人生应该是约束自我、超越自我的人生。如果一个人失去自我控制,理想信念就会动摇,思想就会滑坡,邪恶就会战胜良知,对各种诱惑不是防微杜渐,而是趋之若鹜,最终会陷入泥潭而不能自拔。党员干部要做到自律:一要经常洗脑。认真检查一下自己的思想是否符合“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被扭曲;自己的公心、良心、爱心是否还存在;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党章》的规定等等。经常反省自问,发现问题,立即改正,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不被“灯红酒绿”所诱,不被金钱美色所迷,做到“总开关”不失灵,思想上不“长毛”,言行上不违规。二要经常洗面。自己以一个什么样的脸面出现在公众面前,以何种形象为人树样子,这是一个党员干部时刻考虑的问题。要常“照镜子”,注重个人形象,自觉摆正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决不能盛气凌人、夜郎自大。要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坚持以一流的人品做底子,一流的形象树样子。三要经常洗身。党员干部要经常检查自己是不是做到一身正气、公正廉明;是不是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是不是做到洁身自好,问心无愧。我们应该摆正做官与做人的关系,处处慎独、慎微,为人民执好政,用好权,不谋个人非分之利,自觉管住自己的手,拒收不义之财,管住自己的腿,不进是非之地,努力做一个光明磊落,正直高尚的人。(泰州市高港区人大 戴凤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