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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证的心理分析及其对策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04-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证人对违纪者的违纪违法问题不愿出证或不肯出证的情况,增加了工作的难度,阻碍了案件的查处。根据证人的年龄、职业以及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证人不出证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怕影响关系。有许多证人和违纪者原先是朋友、同事、同学,甚至有些证人曾受到过违纪者的关照、帮助,关系比较密切,在调查人员向其调查取证时,总认为自己和违纪者关系不错,现在违纪者案发,自己不能出面作证,“落井下石”,一旦讲了实情,说了真话,伤害了“哥儿们”义气,以后相互之间关系难处。
    二怕影响业务。在许多案件中,尤其是一些经济案件如行贿、受贿案件中,需要与违纪者所在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人员作证时,特别是需要一些个体私营业主作证时,他们总是畏首畏尾,欲言又止,害怕自己出证后,会影响单位或个人与违纪者所在单位的业务关系,妨碍单位或个人的生产发展。
    三怕打击报复。有许多违纪者在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权部门工作,有些违纪者或其亲属甚至就是证人的直接领导,证人在出证时,总担心、害怕自己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被“穿小鞋”,处处受打击,事事受压制,甚至会因此而遭到违纪者或其亲属的报复。
    四怕牵连自己。一是有的证人曾经参与过违纪者的其他违法违纪活动,违纪者某方面问题案发后找其作证时,害怕自己作证后,惹恼违纪者,反咬一口,暴露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引火烧身。二是在一些行贿、受贿案件中,需送钱的一方作证时,他们自己往往也害怕因向违纪者送钱送物而受到党政纪处分,所以在调查人员要求其作证时遮遮掩掩,避实就虚,不敢说明事实真相。
    五是有意庇护。这类证人大多数是违纪者的近亲属或关系非常密切的人员,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关键,如赃款的用途、去向,赃物的藏匿地点等,他们在调查人员要求其证实有关问题时,总是想方设法,编造种种谎言,为违纪者开脱,故意庇护违纪者。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调查人员要仔细观察证人的一言一行,及时分析其心理特征,把脉探因,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措施,因地制宜,一人一策,促使每一位证人都能够如实、及时地证明违纪者的违纪事实。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转变证人的反腐观念。有些证人有一种偏见,认为反腐败只是纪检监察等专职部门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己想不出证就不出证。调查人员在做其思想工作时,要让其深刻认识到反腐败不只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大事,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在查处腐败、惩治腐败的过程中,每个知情者都有作证的义务和责任,使其改变认识,转换观念,主动作证。
    2、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有许多证人对党纪条规、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于任何公民不得作伪证或包庇违纪违法分子等法律规定更是一无所知。因此对出证问题采取搪塞或者对抗的态度,致使调查无法深入。调查人员应及时向其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反复交待政策,阐明利害关系,使其感受到法律法规的威力,形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认识到不出证是徒劳无益的,对其自身也是不利的。
    3、细述腐败种种危害,激发证人的正义感。有的案件中证人对违纪者的行为做法也很反感、厌恶、甚至十分痛恨,只是出于某些方面的原因不愿出面作证,调查人员可通过讲述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指出腐败的危害性、反腐败的迫切性以及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激发证人的正义感,唤起证人的举证意识,大胆地、义无反顾地揭露违纪者的错误事实。
    4、坚持诚信诚实原则,消除证人的思想顾虑。调查人员在与证人谈话时,必须坚守诚信、诚实的原则,不许空愿,不说空话,对证人出证后因此而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要严查快处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调查人员也应严格为证人保守秘密,彻底消除证人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放心大胆地说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5、注意注重谈话细节,选准正确的突破方向。那些有意庇护违纪者的证人,在办案人员向其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必然会歪曲事实真相,编造种种谎言,妄图使违纪者逃避惩处。调查人员开始时可以明知其说谎而不揭穿,但必须注意其谈话中的细节,抓住破绽,利用矛盾,从而以其言,揭其谎,使其不能自圆其说,追其讲出事实真相。 (王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