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条例解读】图解党纪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25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图一:李某某,中共党员,1990年5月至案发前任河南省杞县西王庄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9月,村民张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实际并未改造房屋。李某某在明知张某某房子没有改造的情况下,仍在其“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村委会意见栏内签字验收,致使张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5060元。

图二:2010年9月,李某某在其不符合农村危房新建补助对象条件且未新建房屋的情况下,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妻子朱某某的名义开具了虚假的贫困户证明,申请危房新建补助,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60元。

图三:十八大后,李某某仍然不收敛、不收手。2014年9月,村民王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李某某说可以帮助王某某申请成功,收取王某某“好处费”500元。2015年11月,李某某将王某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700元代取后,给王某某4500元,还扣留了200元。

图四:2016年4月,群众对李某某相关问题进行实名举报。杞县纪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李某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涉嫌违法,且违反群众纪律情况属实。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积极进行退款。2016年6月22日,杞县纪委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