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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要想不被追责 唯有尽职担当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1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这个工作不好干了,任务重责任大。村庄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我都可能会被追责。你给我支个招,怎么才能不被追究责任。”在一街道担任经管中心主任的老张在电话中向我诉苦。

老张的诉苦源于市纪委下发的一期问责通报。

前段时间,我们发现基层因钱生乱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无中生有,虚列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务招待或个人家庭支出;有的面对巨额的土地补偿款,挤占挪用、坐收坐支,肆意挥霍;有的发展村庄集体经济无门,却骗取财政扶农惠农资金有道,挖空心思,巧取豪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乱象?带着这一问题,我们选取两个镇进行调研。其中一个镇一年内先后发生5起村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镇一级监管不力,有的镇机关干部弃监管责任于不顾,搞一团和气,不想得罪人,不愿担当,为此被追究责任。而另一个镇多年未发生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经走访和查询档案,可以看出该镇制度严密、监管有力,层层严格审核把关,不给违纪以可乘之机。两个镇形成强烈反差,归根结底在于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

为强化责任担当,传递不担当就会被问责的信号,市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一起因责任缺失、监管不力被问责的案件。这个镇一村庄发生挥霍浪费集体财产、4名村“两委”干部受到党纪处分的严重违纪问题。该镇经管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不认真履行村庄财务监管职责,为此被追究责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通报一公布,立即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促使他们绷紧落实责任这根弦。

有问责才有担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为问责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从基层执纪实践来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须执行好问责条例,把问责牢牢抓在手上,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唯有如此,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山东省即墨市纪委黄祖群)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