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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小微信”管住“老村官”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19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6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八,新年的味道渐渐淡去,但城区还是不时响起阵阵鞭炮声。按照老黄历,这一天又是个举办婚礼的好日子。

我负责“新泰纪检”微信公众账号的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来到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微信后台,查看今天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哪些。我知道,每次碰上“好日子”,反映党员干部违纪的问题就会比往常多一些。

去年5月份,新泰市纪委在“新泰纪检”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了举报平台。一年多时间,这个平台共收到群众举报120余起,平均每3天就收到一条问题线索。党员干部违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事宜是举报的重点。

上午9点15分,“嘟”的一声,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一条举报信息:“市纪委,村支部书记的儿子结婚收钱你们管不管?”

凭借经验,我意识到,这又是一起反映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庆事宜的问题线索。

不久前,新泰市针对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刚刚制定出台了《村干部廉洁履职八项规定》,对公车使用、婚丧喜庆事宜等40种廉洁履职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违反这些行为将受到组织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您好,谢谢您对纪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首先,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严格保密,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情况,以便我们核实处理。”为打消举报人的顾虑,我与举报人进行点对点的交流,给举报人吃了颗“定心丸”。

“东都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邵某儿子结婚,收受管理路段上环卫工人的钱,现在正在一家饭店内举办酒宴……”举报人详细反映了情况,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饭店的照片也随之上传到了微信公众号的后台。

点名道姓、实名举报、图文清晰。在回复最后一条留言后,我感到问题的紧迫性,立即按照问题线索的处理程序,填报好投诉举报信息登记卡,提交给分管副书记。领导批示:“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核实处理,务必快查快结,抓早抓小。”

在经过短短的“碰头会”后,党风政风监督室立即派出两路人马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一路直接找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一路外围调查取证。

正如举报人反映的一样,饭店内,邵某正为儿子举办婚礼。赴宴的人群中除他的亲朋好友外,还有3名村“两委”成员,17名环卫工人,10名村民,每人随礼200元。

看到市纪委工作人员到来,邵某一时手足无措,感到自己可能真的“摊上事”了。

“我负责协调代管该路段的环卫工人,都比较熟悉,一起吃个饭,凑凑热闹。”邵某说,“他们随礼,我刚开始也拒绝了,但他们非要给,就收下了。”

面对市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在确凿的事实面前,这位已经在村工作了二十余年的老支书渐渐低下了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原本以为儿子结婚图个热闹,又都是自己身边的“熟悉人”,能瞒天过海,最后还是“出了事”。

“都是因为自己原则性不强,心存侥幸,违反了规定,触犯了党纪,我自愿接受处理,积极改正。”邵某悔恨不已。

事后,邵某退回了违规收受的6000元礼金,并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也通过微信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处理结果也以微信方式反馈给了举报人。(山东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