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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巡察整改“六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1-0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6月份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反馈突出问题集中交办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放大巡察成果, 高港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敢打硬仗、敢啃硬骨头”的担当精神,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整改,扎扎实实推进“六个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统筹策划,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结合高港区实际,出台《关于开展市委巡察整改“六个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确定区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纪委等部门为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单位),共17个部门(单位)全程参与,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同时,精心组织动员,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推动等工作机制,精诚团结,密切协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高标准、快节奏推进专项行动。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督查。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情况,针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对高港进行彻底全面的摸底排查。3个月以来,自查工程招投标项目157个,并对其中26个项目进行重点抽检,总投资额112058.57万元;成立9个村居互查工作组,邀请3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园区、镇(街道)、村居的财政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清查;对204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金额41820元;对8个园区、镇(街道)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少数在编不在岗情况,对“吃空饷”资金进行全额追缴;对编外用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统计汇总,建立编外用工情况信息库;紧扣农村项目、“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方面的违纪问题,组织专项检查23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人次,“一案双查”2名乡科级干部。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推进整改落实。针对摸底排查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问题、任务和责任“三张清单”,逐个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清单,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针对薄弱环节,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梳理,认真研究分析,查找原因症结,实行对账销号,动真碰硬推动问题整改到位。针对一些纠而不息、久治不绝的问题,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具体到事、落实到人,适时开展“回头看”,杀“回马枪”,确保专项行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各牵头部门(单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完成情况“一把手”签字背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等方法,倒逼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促进整改见到成效。

四是注重建章立制,力求长效管理。把抓好建章立制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坚持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注重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出台《高港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镇街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性文件,修订完善《泰州市高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推动实现长效管理。此外,区政府办深入分析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特点和规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招投标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区纪委不断加强问题线索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源头防控,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