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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想干事的乡镇干部添信心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3-0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规定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并对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乡镇干部是乡镇工作的主体,是中央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执行者,稳住这些“主心骨”,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发展乡镇事业至关重要。此次出台的《意见》,对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县乡、乡镇之间人才流动,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注重从优秀村官中选拔干部等规定,为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严把选人用人关,把握好干部标准,打开选人视野,把苦干、实干的优秀干部选到乡镇队伍中来,并加强日常监管。与此同时,落实好关心爱护干部的正向激励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执行好谈心谈话机制,认真听取干部个人诉求;把各类荣誉表彰与各项激励有机结合起来,使基层干部有信心、有热心、安心扎根基层,引领乡镇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肖瑞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