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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制定“十必须十不准”工作守则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11-09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制定“十必须十不准”工作守则,并组织派驻纪检组全体人员学习自省,并签订“十必须十不准”承诺书,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必须增强政治定力,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二是必须增强规矩意识,不准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三是必须坚持克己奉公,不准违反党的廉洁纪律;

四是必须牢记宗旨意识,不准违反党的群众纪律;

五是必须严守职业规范,不准违反党的工作纪律;

六是必须提升道德境界,不准违反党的生活纪律;

七是必须强化忠诚意识,不准疏于监督不敢问责;

八是必须增强干净意识,不准以案谋私以案谋利;

九是必须增强担当意识,不准压信不报瞒案不查;

十是必须保守办案机密,不准跑风漏气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