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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公开曝光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5-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区住建局园林绿化管理科原科长王春荣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0年下半年,王春荣利用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单位开支费用为由,在某社区虚增、套取补偿款13.135万元并占为己有。2011年下半年,王春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在某社区集体拆迁补偿中虚增共计50万元,占为己有。另外,2014年、2015年春节前,王春荣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共计4条软中华香烟。2017年4月,王春荣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2.口岸街道新明社区原会计站长李益山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下半年,省道231项目工程经过口岸街道新明社区,受新明社区委托,李益山等人负责该项目新明社区段的矛盾协调等工作。2013年12月,经李益山协调,土方供应老板与工程项目部签订了该工程部分土方供应合同,李益山在合同上见证签字。合同签订后,李益山以帮助承接工程、协调矛盾为由向土方供应老板索要好处费6万元。2017年4月,李益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3.胡庄镇汪群社区原主任张鑫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3月,张鑫明承接了胡庄镇陈隆村村部大楼工程。6月,时任陈隆村党支部书记顾国林(另案查处)以张鑫明名义从村里预付了25万元村部大楼工程款。2013年下半年,顾国林与张鑫明商量,利用张鑫明承接的陈隆村办公楼工程虚增工程量,用于弥补其承包大棚的亏损,张鑫明表示同意。此后,顾国林通过提高工程单价、虚增建筑面积等方式虚增工程结算价9.82余万元。2014年5、6月份,张鑫明为了感谢顾国林在其承接村部大楼及其他厂房工程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向顾国林表示,此前以其名义预付的25万元工程款不需偿还。随即,顾国林将通过张鑫明名义虚增的9.82余万元工程款结算给了张鑫明。2017年4月,张鑫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