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
2. 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 不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
4. 非工作需要不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
5. 不在工作期间饮酒和公共场所酗酒。
6. 不到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