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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4-12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 不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

2. 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 不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

4. 非工作需要不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

5. 不在工作期间饮酒和公共场所酗酒。

6. 不到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