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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纠“四风”岂能“等安排”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2-30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元旦将至,紧盯节点,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是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的有效方法。各级党委、纪委应把抓节点作为抓经常的重要环节,每逢年节假期,都要提前谋划、积极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但是,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单位在抓节点上工作被动迟缓,一个节日临近了还在等,等上级怎样安排、怎么要求。有的单位在上级没有安排时,就不采取行动;有的等到上级文件了,才来个急就章,草草发个文件就算完成任务;有的没有认真分析不同时期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没有针对性,监督检查只是蜻蜓点水……这样的工作作风,很难在各个节点形成查纠“四风”的震慑效应,更不会收到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

围绕重要节日节点,坚决纠正“四风”,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能总是等上级安排了再作考虑,节日临近了才动手部署。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各个重要节日之前,提早加强对“四风”形势的研判,把准突出问题尤其是隐形、变异问题,强化对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教育,提出和落实严格的整治要求。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和密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当然,查纠“四风”不能时紧时松,除了盯节点、抓节点,更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各级党委、纪委都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查纠“四风”也要坚持重在经常、严在日常,抓早抓小,强化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形成习惯。(杨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