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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审查无异于“搬石砸脚”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2-15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不应该在市纪委调查期间,干扰办案,欺骗组织,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近日,一名违纪干部跟组织玩“暗战”、对抗组织审查,最终自食苦果。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在各级纪委通报中,“对抗组织审查”已不是低频词汇。这些干部的胆量从何而来,党性去哪儿了?

有人说,违纪干部对抗组织审查是“最后的疯狂”。对一些作风不正的党员干部来说,组织的审查就像“过堂”,能不能顺利通过,关乎荣辱、身份。于是,一些人为了保住“乌纱帽”,或转移隐匿证据,或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或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或伪造材料……对抗组织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但无不是“耍手段”“使心眼”。可是,在组织和党纪面前,不老实就是对党纪法规的蔑视,既是错上错,也无异于“搬石砸脚”。

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多发,与“潜规则”和“亚文化”息息相关。一方面,一些干部熟谙官场的“关系”规则,遇事既不自我反省,也不挽回损失,而是试图通过“走关系”“用计策”过关,对所谓“潜规则”盲目自信;另一方面,一种贪腐的“亚文化”强调“小事化了”和“后台说话”,能遮蔽的尽量遮蔽、能靠后台的尽量“给面子”,对抗组织也就变成了一种交易。当然,心中没有党纪、胸中没有党性是最危险的价值偏差,思想深处的不忠诚才是一些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的根源所在。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贪官“捉迷藏”,纪律应加强,织密制度的笼子是不二之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明确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的五种情形,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意味着,对抗组织审查首先要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否则再花样翻新的“对抗”也无济于事,只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那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来说,主动、如实、配合是唯一的光明大道。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原则不会放过一个贪官,也不会冤枉一个清官。而对抗组织审查,既站在了这一原则的对立面,也让党性蒙上了阴影。党性修养从来不是空洞的口号,它表现在能不能用好手中权力、能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询问、能不能端正对组织的态度等诸多细节中。实际上,一个贪赃枉法的党员干部已经把党性丢弃一旁了,如果还不珍惜党组织给予的机会,反而千方百计逃脱罪责,势必自食恶果。

贪腐违纪就像踏入一片沼泽地,越陷越深,如果用蛮力挣脱,只会加快陷落。广大党员干部,要防止一着不慎误入纪律的禁区,也要避免耍小聪明,否则自毁前程,追悔莫及。(理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