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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占扶贫资金要从严惩处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1-22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基于保障改善民生考虑,国家近年推出不少惠民性政策,有的辅以各级财政支持。然而,一些惠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被钻空子,专项资金及补贴被套取。近日,据辽宁省检察院披露:2013年至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367人,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94人,合计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19.4%。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高速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铺开,国家惠农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加大,这本是惠民利民之举。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保命钱”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却成了“自留地”,随意拿来开支使用,虚报冒领、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扶贫攻坚进程,而且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破坏干群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性质十分恶劣。

惠民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下大力气打通惠民的“最后一公里”,重拳整治基层干部违法乱纪问题,但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始终呈易发多发的态势。之所以如此,表面上看,是由于扶贫资金来源过多、管理多头、使用广泛,导致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和“盲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究其根源,主要在于权力太集中、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问责不彻底,以及个别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不能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扶贫资金被“脱缰”的权力所“劫持”也就在所难免。

扶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国家的惠农政策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实在,如何确保资金不截留、项目能落实、政策不走样,是各地亟须解决的问题。“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习近平总书记的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

惠农扶贫资金是党员干部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要避免扶贫资金被“脱缰”的权力所“劫持”,确保惠农扶贫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生根,关键是要“依法治农”“依法惠农”。

要从严查处,既要“露头就打”也要系统整治,用严查严打的威慑力,提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从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入手密织制度笼子,通过建立健全相配套的法规制度,让惠农扶贫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综合效益更加突出。只有让惠农扶贫资金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就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有力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真正把扶贫攻坚打造成民心工程、廉洁工程。(顾芸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