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言论、观点

把控好小事小节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10-1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本报《博论》专栏刊文提到,一些“政治明星”往往是被围猎的重点。防范被围猎必须要重小节、小事,做到小利不贪、小便宜不占,筑牢自我保护的坚实堤坝。

无数事实表明,爱贪小利、占小便宜的人,最终会吃大亏,甚至造成终身悔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微腐败”虽小,却如同一个人身上的小伤口,如果不能及时医治,也可能导致感染发生重大疾病;也类似“小管涌”,不及时堵住,有可能会引发“大井喷”。

有些“微腐败”看起来很不起眼,涉及的金额较少,与高官巨贪相比,似乎不值一提。但从查处的腐败官员忏悔中可以看到,很多人迈向贪腐的原因就是小事不慎、小节不拘,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抓早抓小,“红红脸、出出汗”,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党员干部有小毛病、小问题时,及时提醒、纠正,使其避免犯更大的错误。这一举措,让大家不再认为“小事”就不是事儿,不再对小事、小问题不以为然,满不在乎。

据报道,河南省兰考县“护林员”魏善民,40多年一直看护着时任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亲手栽下的泡桐树。对于如何养护泡桐他深有体会,他曾讲,春天是修剪树枝的最佳时节,在这个时期,如有树枝生虫,必须及时剪掉。如不剪掉的话,整个树木就会慢慢被传染,整棵树就有毁掉的可能。这一道理对于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很有借鉴意义。

事实证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无不是先从破纪违规开始的。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提醒,就能防止一些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所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不仅凸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而且体现出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

人与人之间交往中的“小意思”,一定要分辨清楚。应当讲,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铁面执纪、铁腕惩贪,现在很多人开始注重“小意思”的真面目,认识到那些别有所图的“小意思”的大危害。的确,意思虽小,兹事体大。小礼物、小把玩等“小意思”“小便宜”如若不拒绝,那些“小来小去”“小打小闹”终归要变成“大问题”“大祸害”。这一教训已在现实生活中上演过无数次,身为党员干部务必认真汲取。

我们党历来就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光荣传统。“勿以恶小而为之”“不拘小节,终累大德”等名言警句,也一再告诫我们莫在“小意思”上栽跟头。一个人既要经受住大风大浪的考验,也要在小事小节上把控住。只有这样,方可成就行稳致远的美好人生。(闫群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