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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2-1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综合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2. 做好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3.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4. 监督检查园区、镇(街道)和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执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省市区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做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园区、镇(街)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相关制度,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 审理本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本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7.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经济新常态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实施“纪委基层行”,强化督查推进和绩效考评,推动职能部门履职到位。

2.进一步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涉企收费和市场中介组织重点监督检查,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征地动迁、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倒逼职能部门正确履职。针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及违纪违规等问题,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

3.抓好查案执纪和教育预防。以查案的思路开展巡查,着力发现和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和完善一批机制制度。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紧紧围绕项目审批、土地转让、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最大程度规范权力运行,最大力度查处腐败案件。三是充分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动惩戒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着力拓宽“廉政讲堂”载体功能,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深化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实名通报和公开曝光的力度,倒逼党员干部“肯干事、干成事”;组织开展对“十八大”以来各项禁令执行情况的“回头看”,重点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执行禁令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责任。

5.强化队伍建设。以打造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严治理,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警示教育,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从严约束自身行为。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调研室、宣传教育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下属单位:泰州市高港区党风廉政电教中心。

(四)编制现状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核定人员编制31个,其中:行政编制20个、行政附属编制2个、全额事业编制9个。实有在职人员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行政附属人员2人、全额事业人员8人、合同制财政补助人员2人。另有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泰高财〔2015〕82号)的要求,按照“保障运转、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坚持创新”的编制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精打细算,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财政补助按照2015年补助范围和标准核定;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以2014年收入为参考,合理预计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定额标准核定。行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暂按原标准编制,待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确定后统一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高港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泰财预〔2015〕78号)的要求,结合2016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支预算总表包含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泰州市高港区党风廉政电教中心等2家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1. 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614.1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56万元、教育支出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01.52万元、项目支出112.59万元。

(二)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为614.11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14.11万元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614.11万元

(2)专项收入0万元

2. 政府性基金0万元

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1)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

(2)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4. 其他资金0万元

(1)事业收入0万元

(2)经营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5.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

(三)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支出预算为614.11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501.52万元

2. 项目支出112.59万元

3.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

(四)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14.1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52万元,占81.67%;项目支出112.59万元,占18.33%。

(五)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56万元,占88.19%,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教育支出7万元,占1.14%,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5万元,占4.24%,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9.50万元,占6.43%,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501.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12万元,占79.78%;商品和服务支出61.48万元,占12.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2万元,占7.96%。

(七)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614.11万元,均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6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52万元,占81.67%;项目支出112.59万元,占18.33%。

(九)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61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56万元,占88.19%,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教育支出7万元,占1.14%,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5万元,占4.24%,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9.50万元,占6.43%,主要用于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501.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0.12万元,占79.78%;商品和服务支出61.48万元,占12.2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92万元,占7.96%。

(十一)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61.48万元,其中:办公费28.19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1.45万元、会议费3.4万元、培训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0.64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

(十二)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2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会场租赁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十三)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12.55万元,具体为:计算机4万元;复印机、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备4.55万元;办案用摄像器材4万元。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6年度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度减少9.6万元,下降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减少9.6万元,下降32%。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高港区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