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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1-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监督检查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应由本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做好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的工作;

7.参加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8.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所联的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