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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案件监督管理室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1-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3.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在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向区委报告的同时报市纪委,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4.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园区、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本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8.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委(局)办案场所、办案经费、违纪暂扣款物的统一管理;

10.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