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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案例式研讨促廉政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1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这位副检察长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近日,区检察院开展党支部活动,结合案例就廉政教育进行研讨。与以往不同的是,干警们讨论案例时引用的不是法条法规,而是党纪党章。

研讨的案例并不复杂,是一个贴近实际的假定案情:某地级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某以指导工作为名,干预、影响基层院正常办案,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打招呼,并收受礼金。

虽然案情简单,但党员干警的讨论十分激烈。一开始,有个别党员干警认为:“下级服从上级,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这个观点很快受到抨击。“检察干警,尤其是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但对党忠诚不是盲从于个人,也不是无原则地迎合领导个人。”“面对上级领导的错误指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敢于顶真碰硬,坚持共产党员本色。”

区检察院为使廉政教育更贴近实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各支部根据各自特点,结合具体案例,采用“案例式”研讨,将以往形式单一的廉政教育活动与具体检察业务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增强学习讨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这样的情景式大讨论已经开展5场次,受到党员干警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