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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里有话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3-0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私车公养真“经济”,党纪追责空垂涕。

告诫党员诸同志,莫将纪律当儿戏。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李沧区楼山企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楼山街道楼山后社区居委会原主任王厚君,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3月以办理公务使用其个人车辆为由,用社区集体资金报销其个人车辆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共计3.58万元。王厚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漫画/何能 诗文/李玉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