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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全区防汛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7-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近期,我区连续遭遇暴雨袭击,防汛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严明全区防汛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区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服从全区防汛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务必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层层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确保人员物资到岗到位。防汛期间,负有防汛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防汛期间,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置灾情。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一律从严处理。

三、严明财经纪律,加强防汛资金物资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备好、管好、用好各类防汛抗洪资金物资,做好防汛期间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拨等工作,确保防汛工作的需要,确保群众生产和基本生活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防汛抗洪资金物资调拨、分配、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手续齐全、合理分配、操作透明。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抗洪资金物资;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的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积极投入防汛抗洪第一线。同时,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防汛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防汛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对因工作疏忽懈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一案双查”;对触犯法律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泰州市高港区监察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