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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2016年1-7月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通报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8-04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园区、各镇、各街道纪(工)委,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去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委常委、区纪委薛书记第一时间研究部署落实“四种形态”,并作为2016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头来抓,形成了“211”特色工作机制。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目前该工作已初见成效今年1-7月份,全区各园区、镇(街)、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共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82批次。其中:提醒谈话139件,批评教育29件,诫勉谈话48件,约谈17件,函询29件,党纪轻处分9人,组织调整3人,党纪重处分5人,重大职务调整5人。各园区、镇(街)共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29批次,其中永安洲镇、许庄街道、刁铺街道、大泗镇均达到20批次以上;各部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53批次,其中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是31、14、12批次,列部门前三名。

总体来看,全区上下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但各地区、各部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仍然处于不平衡状态,主要表现在:一是领会不够深刻。部分镇街、部门对“四种形态”的掌握和领会不够深刻全面,不能熟练掌握哪种情形适用哪一种形态,尤其是我们操作手册上列举的情形还未完全参照执行。甚至截至目前,个别单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仍然是“零数据”。二是重视不够充分。部分单位对区纪委所制定的《操作手册》和《案例汇编》关心度不够,至今没有提出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实质上反映了对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视程度不足,思考少、实践少。三是督促不够有力。各地、各部门纪检组织在督促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第一种形态”抓到位上力度不一、参差不齐,有的完全是纪检部门单打独斗,尤其体现在运用批评、诫勉上没有督促同级党委或党组抓起来。四是工作不够扎实。极少数纪检组织还存在消极应对的思想,没有真正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工作始终,但求应付了事,不求过实过硬,仅仅满足于“数字清零”。五是措施不够丰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创新举措不多,方式单一。根据1-7月份统计数据来看,提醒谈话占比近50%,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等占比约10%,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的较少。尤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约谈和组织调整的案例,至今还比较匮乏。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个更加”的要求,全面提高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纪检监察机关重点重抓的工作,各级纪检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王岐山书记提出的总要求和区纪委“211”工程的细化要求,做到主动担当、聚焦聚力。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同级党组织真正在思想上重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一步,区纪委将出台相关文件,布置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专项巡查。在措施上更加细化。要认真对照区纪委编印的《操作手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和部门的做法,出台配套的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四种形态”在各地区、各部门落地生根,做到监督有凭、执纪有据。在考核上更加科学。区纪委将对考核细则进行调整优化,提高对“四种形态”落实情况的考核分值,并重点加强对“四种形态”落实效果的科学考核,坚决防止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变成数字游戏,变成务虚工作,从而真正发挥考核的效应,促使各级干部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入脑入心,推动全区上下更加扎实有效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让“四种形态”成为从严管党治党的法宝。

附:《2016年度1-7月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览表》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纪委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