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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账户报销个人开支的后果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2-2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自己也知道这样不对,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公司作为集体企业,请客吃饭、礼尚往来是公司经营的正常行为,至于是不是公款,其实大家都心照不宣,没有点破罢了。”12月16日,记者翻阅浙江省玉环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春庆的检讨书时,看到了这样一段话。赵春庆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今年3月,玉环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称玉环县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公款私存问题。第九纪检组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在查看公司账户信息时,发现该公司开设了4个银行账户和4个私人账户,账户间资金往来频繁,转账记录清晰,公款私存证据确凿。

但是,公司为什么要开设多个私人账户来存放集体资金?为了查清楚其中的来龙去脉,调查人员逐笔确认资金往来,发现其中一个账户的支出集中在餐饮、烟酒、娱乐等项目,明显违反了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沿着这条线索,调查人员约谈了该私人账户的开户者陈某。

据陈某反映,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期间,银行对公业务缴款不便。为了方便经营户缴款,在赵春庆的授意下,陈某以个人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要求部分经营户把货款存入这一账户。销售期过后,陈某账户上共有13万余元的货款,这笔资金本应该及时上交公司账户入账,但赵春庆却提出暂时搁置,要求陈某用这笔货款支付其个人请客餐费、烟酒购买、车辆燃油费用等无法正常报销的开支。

6月20日,调查人员正式约谈了赵春庆。“据我们了解,你多次用公款报销个人请吃费用,多次在公务接待中上烟上酒、超标准接待,是否属实?”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赵春庆起初回答含糊、不肯承认,直到调查人员将一张张餐饮发票拿到面前,他才交代了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多项违规违纪事实。

最终,赵春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并退还违纪款13万余元。(作者:记者颜新文通讯员玉纪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