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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一举两得” 实则自作聪明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2-13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安徽省来安县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经查,2014年5月,来安县粮油供应公司经理许定标经昔日同事陈某推销,违规用公款购买青稞酒作为端午节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一箱酒(6瓶),共计11箱,金额9900元。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许定标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所涉费用予以追缴。

事件回顾

2014年5月,正直小麦收购季节,这也是一年之中来安县粮油公司(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比较繁忙的时候,验资、画码、开票、入库、付款, 收购程序繁琐复杂。县粮油公司经理许定标作为公司带头人,铆足劲指挥职工们做好这一季的收购工作。

就在许定标忙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昔日同事陈某找上门来。陈某从县粮食局辞职后,一直在外做点小生意。

“真是稀客,哪阵风把陈老板给吹来了?”面对突然到访的陈某,许定标开玩笑说。

“知道您这段时间工作辛苦,特地来看看您,顺便请您帮个忙。”陈某开门见山。

原来,陈某手头积压了别人抵账给他的20箱青稞酒,他想着把这些酒推销出去,便特地过来找许定标,看看能不能以单位的名义购买些发放给职工。

许定标心想着,这段时间大家连天加夜地工作确实很辛苦,端午节也快到了,如果趁着这个机会发点酒,既能鼓舞大家的干劲,同事这边也可以做顺水人情,一举两得的事何乐而不为?

于是,在研究收购工作的班子会议上,许定标提议买点酒作为端午节福利分发给职工。其中有班子成员提出发酒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疑问,许定标则表示粮油公司是企业,不是财政拨款单位,应该与八项规定“不沾边”。最后,集体研究成了走过场,许定标成功说服班子其他成员,购买了陈某推销的11箱青稞酒,每箱900元,由单位在岗的11名职工均分,共花费9900元。

查处经过

2016年初,来安县纪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县粮油公司违规发放青稞酒的举报信。

“铁规之下,竟敢顶风违纪,必须严肃查处!”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要求调查组彻查真相,给群众满意交代,尽快平息该事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调查组迅速行动,调取县粮油公司账目,发现两张2014年5月工资发放清单,以端午节福利的名义每人发放900元,合计支出9900元。随后调查组找到陈某和县粮油公司会计,逐一进行谈话,锁定许定标购买并发放青稞酒的证据。

当调查组把这两张清单摆在许定标的面前时,他很快交代了购买青稞酒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事实,但此时的他浑然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碰纪律的底线,反而振振有词地反问调查人员:“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花公司的钱给职工谋福利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你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党员,拿公款购买青稞酒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这就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调查组举出类似的案例,并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对许定标“现场教学”。

2016年3月7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许定标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费用9900元。

“本以为既可以做顺水人情,又可以笼络人心,一举两得,结果捅了那么大的篓子,怪就怪我平时忽视对党纪法规的学习,踩了纪律的高压线,这个处分让我深刻警醒。”许定标事后幡然醒悟。(江泓  郭月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