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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不能成为占用车辆理由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9-23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工作需要”不能成为占用车辆理由

——河南省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田俊良违纪案例剖析

 

  以“工程建设需要”的名义,要求监理中标单位提供一辆越野车,河南省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田俊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11月,河南省郑州市纪委先后接到了3封举报件,反映的内容是市公路局局长田俊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

  市纪委迅即成立调查组对来信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310月,市公路局以工程建设需要为由,要求监理中标单位河南豫路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一台车辆,豫路公司将一辆本田CRV越野车交给郑州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兼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建管中心主任田俊良使用。201514日,田俊良将该车归还豫路公司。

  田俊良违规长期占用服务对象车辆,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7月,郑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名义上是“工作需要”,实际上是个人贪图享受。“工作需要”绝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挡箭牌。现在有的人总认为,因为工作需要吃点、喝点、拿点理所应当,不是“四风”问题。很多“四风”问题,就是因为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河南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