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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五不直接分管”制约监督一把手权力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4-12-03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3年,河南省三门峡市积极探索制约和监督一把手权力的有效途径,出台了《三门峡市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暂行规定》,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规定》所指的党政主要领导,包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等。
  
  “五不直接分管”指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一是不直接分管人事,制约“话语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
  
  二是不直接分管财务,制约“签字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一把手要定期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制约“操控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一把手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是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制约“裁量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相关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制约“审批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但不得违规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三门峡市要求,各部门单位将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执行情况等通过一定形式在本部门单位公开,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一把手既负责“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落实,又负责对分管副职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五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保规范有序实施;分管五项工作的副职领导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慎用权,用好权,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门峡市委将各部门单位“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由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如有“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等情形,分管领导如有“超越工作权限,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等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