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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管干部全部建立廉政档案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04-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4月7日,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正式启动廉政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省管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辽宁省所属14个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共1921名省管干部已全部建立廉政档案。据悉,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规范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档案室设在党风廉政室,并配备专人管理。同时,辽宁省各市、县、区的领导干部也全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2003年9月,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就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明确了纳入廉政档案管理的对象为各市正、副市局级领导干部,市纪委副书记;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八项:领导干部本人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考核情况;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材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通知书和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信访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结论材料等。2006年11月,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又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地党组织和省管干部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要求,积极填报了廉政档案所需要的有关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