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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04-08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从市民到政府机关办事遇冷脸、遭推诿的不愉快经历以后可能会减少了。日前,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对广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原则性给予通过。据悉,该办法规定: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
    近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广州市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
    据悉,《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适用于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的首问责任人,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机关应按《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及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广宁在常务会议研究该两个《办法》时强调,要做到真正用制度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何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市民到行政机关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与之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首问首办责任人责职
    ●对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指引行政相对人与经办人员联系,可将经办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行政相对人的需办理事项及其联系电话,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遇到经办人员出差或者责任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尽快给对方答复。
    公务员处罚原则
    ●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
    ●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张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