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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推行信访件办理集体会审制 提升办信质量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9-0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淮安市在县区推行信访件办理集体会审制度,定期对上级下转信访件、署名信访件、初信初访件等进行集体研究审核,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严明会审程序。县区纪委信访室在收到信访件办结材料后,进行初步预审,对预审合格的,报集体会审;对预审不合格的,由承办部门在三日内补充完善到位。在会审过程中,由信访承办人汇报办理情况,参审人员逐一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形成集体会审意见,由参审人员签字确认。审核意见不一致的,报县区纪委主要领导牵头会商。对集体审核不合格的,由承办部门在一周内补充调查到位,并重新履行会审程序;集体会审结束后,由信访室负责跟踪未立案信访件的落实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跟踪转立案信访件落实情况。各承办部门须在十日内落实信访调查处理意见及办理信访转立案手续。

严格会审标准。审核内容包括是否有初核方案,反映问题事实是否查清、提取证据是否确凿、处理结论是否恰当,实名信访是否反馈到位、匿名信访调查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公开,以及调查报告书写格式、文字表述等是否符合规范等。同时注重是否需要问责、倒查责任,是否需要开展专项治理、进行警示教育,是否需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等,确保会审的信件都能经得住历史和群众检验。

严肃会审纪律。对集体会审一次不过关的,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期限进行调查补证;对集体审核二次审核仍不过关的,发函到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通报,并责成继续调查补证,直至通过审核,同时启动问责程序,视情况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各县区纪委内部监管机制,对于各县区纪委各职能室、工作室信访调查结论凡出现二次审核不过关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15年以来,该市先后问责和责任倒查相关责任人员39人、通报12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5次。今年上半年,淮安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收信访举报件占上半年信访总量的78.7%,比去年同期增加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