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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监督履职亮“新招” 对年终考核形式主义说“不”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12-25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印发《关于对驻在部门年终考核工作加强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驻在部门联络员会议,决定对驻在部门开展的针对基层的年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履职。

《通知》分别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要求、考核结果等四个方面,共列出13条具体监督事项规定,向驻在部门发出监督提醒。

《通知》规定,考核内容应以年初各部门正式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不得随意增加;考核应以核对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必须可操作;考核时,应以部门各科室平时收集的数据和资料为依据,一般情况下不得要求基层突击提供相关资料。

《通知》还要求,应严格控制参加考核人员;严禁考核人员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考核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

下一步,第二纪检组将根据通知内容对驻在部门的年终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形,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