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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6-1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区检察院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的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王东兴受贿一案,经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一审审理,王东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