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玉才因受贿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给予高港区环保局原局长梅玉才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2002年上半年至2012年春节间,梅玉才利用其担任高港区野徐镇党委书记、区环保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先后31次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705000元、美元1000元及浪琴手表一只,并为他人在土地征用、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6次在其办公室等地,以报销发票等方式向有关人员索要人民币145830元。
2012年12月19日,高港区人民法院认定梅玉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