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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原副区长钱增宏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5-1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经查,钱增宏在担任泰州市海陵区东郊乡副乡长、泰东镇镇长、塘湾镇党委书记、凤凰街道党工委书记、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51.9万元。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钱增宏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