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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江苏高港亮出"问责清单" 推动纪检干部在岗更作为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5-12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若干规定》要求,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岗更作为、履职更担当”,近期,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纪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并亮出三张“问责清单”,明确以今年6月底为时间节点,对存在以下三类情形的人员将视情况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问责措施。

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零报告”人员。严格执行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月报告、季分析、年考评制度,明确由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核查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台账资料,并将统计结果及时报分管负责人审阅,重点关注“零报告”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

问责担任纪检组长职务以来“零办案”人员。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导师挂钩指导制度,将各园区、镇街、区级机关部门划分成若干责任片区,建立执纪审查片区督导机制,并由区纪委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各挂钩片区的导师,既是“指导员”,又是“督导员”,重点关注“零办案”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

问责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工作“零成果”人员。围绕“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专项行动,建立“每周一报告、每旬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明确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跟踪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关注“零成果”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