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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日报》2017.12.6:高港推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12-0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2月1日,高港召开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建议方案。区委书记顾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薛永忠主持会议。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顾萍指出,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有效工作,按照改革“路径图”,倒排工期,精细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次改革任务。

顾萍强调,要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抓住机构设置、人员转隶、融合磨合等关键环节,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分工任务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每一项任务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工作进度要“一日一报”,政策性问题要“一事一请示”,不折不扣狠抓任务落实,保证改革工作按序时、按要求推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