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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酒破规矩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7-02-14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1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东乡县农业局副局长艾建春、项目股股长付华丰、项目股工作人员乐继义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经查,2016年11月28日上午,东乡县杨桥殿镇下易村村民陈某因承包了该镇宋塘村大约100亩荒地想申请县农业局项目,邀请艾建春、付华丰、乐继义到现场察看。中午,艾建春等3人接受了陈某宴请,且每人都喝了白酒。东乡县纪委分别给予艾建春、付华丰、乐继义3人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28日上午,县农业局副局长艾建春、项目股股长付华丰、项目股工作人员乐继义三人到杨桥殿镇宋塘村察看土地项目,该处土地由下易村村民陈某承包。

上午11点左右到达现场后,艾建春发现此土地为荒地,便对陈某说:“你承包的是荒地,不符合申报项目的要求,不能直接申报县农业局的农田项目。”陈某不想错过土地项目的申请,再三挽留艾建春等人留下吃中饭,并叫上和艾建春私交甚好的杨桥殿镇干部程某作陪。

中午12点左右,大家齐聚某酒店。见到久未见面的老朋友程某,艾建春心里很是高兴。大家各自入座,上菜后,陈某殷勤地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只吃菜不喝酒多没意思!一定要来杯酒助兴!”

“不行,不行。”艾建春急忙阻止,一把抢过陈某手中酒瓶,“县委、县纪委都有规定,工作日午餐不能饮酒,现在上级要求这么严,我可不想撞枪口。”“这儿离县城几十里路远,喝点小酒谁会知道,再说纪委也不会来查的,你放心喝,这都是自己人,您和朋友难得一聚,没有酒岂不扫兴?”陈某连忙在一旁劝道。

“是啊!是啊!”程某也随声附和说,“你在县城我在乡镇,平常大家工作忙,一年也难得见上几面。今天既然遇上了,我们喝喝酒叙叙旧!”陈某见艾建春神情放松下来,立即开了一瓶白酒,并给艾建春等人各倒了满满一杯。

此前,东乡县委三令五申,明确要求,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县纪委也通过廉政短信等向全县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可艾建春等人经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碍于兄弟情谊,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

据了解,席间,艾建春等人每人喝了两杯白酒。该餐共花费367元,由陈某买单。

查处经过

11月28日14点40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县纪委党风政风室的宁静:“县纪委吗?我向你们反映个情况,县农业局副局长艾建春正在杨桥殿镇一酒店喝酒,请你们快来查查……”

“高压之下,竟然还有人敢顶风违纪,必须尽快查清事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东乡县纪委党风政风室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刻兵分两路:一组对一身酒气、满脸通红却仍在现场工地勘察的艾建春等人进行谈话了解;另一组到酒店调查取证。

在铁的事实面前,艾建春等人承认了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规守纪,我却碍于情面,没有坚持原则,违反工作纪律,这感情酒真喝不得!”艾建春后悔地说。

2016年12月16日,经东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艾建春、付华丰、乐继义3人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 李伟 通讯员 方励昌 黄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