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以“五必要求”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7-01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区检察院纪检组坚持“五必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标本兼治。

一是家有大事必提醒谈话。该院规定,所有干警家有婚丧喜庆等大事时,必须提前向组织作重大事项报告。干警报告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与其谈话,讲明“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提醒干警在操办婚丧喜庆等大事时,不得违反纪律规定,注意身份形象。今年以来,该院2名干警子女结婚,都及时进行了提醒谈话,减少了喜宴规模和规格,严格控制了宴请人员和范围。

二是职务变动必廉政谈话。干警职务发生变动时,纪检组长必与其开展廉政谈话,明确“一岗双责”要求,针对新岗位,帮助梳理廉政风险点,并以近年来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来教育提醒干警廉洁从检、公正为民。今年该院与3名调整职务的干警均进行了廉政谈话,起到了较好的提醒教育效果。

三是发现问题苗头必问询。对干警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关于干警的议论和传闻,该院纪检组必对其进行问询提醒,请干警向组织说明情况,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帮助增强纪律观念、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年,该院对有不良传闻的1名干警进行了问询提醒,虽传闻不实,但让干警受到了警醒,进而更加注重自身言行。

四是发现问题线索必调查。该院规定,只要是反映干警纪律作风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调查,不作暂存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再决定线索处置方式,将调查环节前置。今年以来,该院对收到的两个线索,全部开展了前置调查。同时,为避免因前置调查给干警带来不良影响,该院还出台了“澄清是非、保护干警”制度,规定问题不属实时,组织应当及时公开予以澄清。

五是存在问题必问责处理。该院对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秉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精神,对于调查后发现确有问题的,按照问题大小和严重程度,对照区纪委下发的“四种形态”操作手册,分类、严肃进行处置。今年该院调查的两起线索,根据调查结果,一件予以初核后立案,一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