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知局:出台《办法》规范提醒谈话工作机制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5-0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了强化执纪监督的常态化管理,促进工作作风转变,防止出现“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现象,日前,区科知局进一步分解细化《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手册(暂行)》相关规定,出台了《提醒谈话实施办法》,把提醒谈话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列出了八种提醒谈话的必谈情形,做到“四个结合”,突出“常态抓长”,进一步规范提醒谈话工作机制。

一是与年度目考核工作相结合。对照年初与各科室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推进年度工作目标进度不力、工作懈怠的,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与日常中心工作相结合。对在推进上级或局党组布置的专项工作中,不能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适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对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纪检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以及投诉、举报、社会舆论较多的,必须进行提醒谈话。四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对热点岗位或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点的科室,实行半年提醒;对在走访、调研、座谈等活动中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