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纪委编制操作手册推动“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4-29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高港区纪委编制《高港区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操作手册》),并印发给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以“严、细、实”的举措,推动“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立在先。

一是细化运用方式,充分体现“严管厚爱”。对“四种形态”分别明确相应的工作方式。其中,对于“常态”,规定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4种方式;对于“大多数”,规定轻处分、组织调整2种方式;对于“少数”,规定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种方式;对于“极极少数”,规定为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进行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细化方式、层层设防,着力彰显“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

二是明确适用情形,着力惩治“为官不为”。对适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调整等8种方式的50类情形分别予以明确。尤其明确了针对“为官不为”的处理细则。例如,明确规定对精神状态不佳,存在《泰州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防治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若干规定》的情形,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工作不负责任,庸懒散拖,存在“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情形,仅采取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方式尚不能达到问责目的或整改不力,有采取组织调整必要的,予以组织调整,等等。通过细化对不作为、慢作为的问责情形,倒逼“蜗牛”变“奔牛”。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表格清单“一目了然”。将批评教育程序细化为审批、通知、谈话、归档等4个程序;将诫勉谈话程序细化为审批、通知、谈话、陈述、跟踪、归档等6个程序;将函询程序细化为审批、回复、审核、存档等4个程序;将组织调整程序细化为提出建议、讨论研究、组织实施等3个程序;将重大职务调整程序细化为提出建议、研究决定、履行手续等3个程序;将给与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程序细化为初步核实(审查)、立案、调查、移送等4个程序。同时,设计制作了《党员干部批评教育审批表》、《批评教育通知书》、《组织调整建议审批表》等14张表格附后,以简洁易懂的表格形式,确保规范性、提升可操作性。

四是附配上级文件,助推履责“知行合一”。在《手册》后附配《中共泰州市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的实施意见》、《中共泰州市委印发<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3个市委重要文件,以及市有关领导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节选,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运用《手册》履行职责的同时,对上级精神入脑入心,确保“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