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多措并举践行“四种形态”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4-22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区法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去衡量全院干警行为,先后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高港区纪检监察组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手册(暂行)》,采取多种措施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把握好四种形态”的界限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纪检队伍建设。纪检监察人员把工作重心从“唯查处”论转移到落实“四种形态”上,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正确区分把握好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界限。

二是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标准院党组、纪检组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行为,紧密结合来信来访反映和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用“四种形态”标准分类处理,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函询等,对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

三是坚持好四种形态”的督查及时增补各部门监察员,加强监察力量,做到全员覆盖,延伸至对全院非党员干警的督查,实现无缝全程监督。建立月报告制度,各部门监察员按月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四种形态”贯彻落实情况,按季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专题报告实施情况,并注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果的运用,实现“三挂钩”制度,即与干警廉政档案挂钩、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