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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四个注重”深化“四种形态”

发布者:纪委 发布时间: 2016-04-20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高港区人社局纪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区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清执纪工作思路,优化执纪方式,使纪律的“高压线”贯穿人社工作,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确保监督执纪在全区人社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教育在前,注重预防。一是构建组织领导体系。局党委抓总管,“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与红脸出汗;二是构建培训学习体系。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坚持上好“廉政微课堂”,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开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培训班;三是构建防控体系。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在系统内部人人参与、逐个排查,时时把住“倾向性、普遍性、关联性”问题,严密布控及早防范,努力使腐败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细节,注重巡查。根据灵活多变的原则,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全面推进巡查工作。一是注重虚实相结合。按照“掌握情况要准、发现问题要准、环节把握要准”的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实行一日三巡;二是注重点面相结合。在巡查科室时,突出重要岗位和重点问题,巡查中进行问题聚焦,由点成线,明确方向和目标。三是注重明暗相结合。将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巡查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了解,确保巡查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对被巡查科室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适时暗访。对个别问题案例进行科室通报,形成有效震慑。

(三)完善制度,注重管理。一是“照镜子”,制定制度。照好现实和群众这两面镜子,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科室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高港区人社局议事规则》、《高港区人社局窗口单位星级科室、服务之星评比办法》、《高港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在确保制度科学性、准确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制度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二是“正衣冠”,执行制度。在执行制度时,注重平衡“刚”与“柔”的关系。在解决普遍存在、没有分歧的问题时,保持制度的原则性,按章办事。在遇到无制度可依、制度不合理时或从未遇到的个性化问题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不偏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为了工作便利高效、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去解决问题。三是“勤瘦身”,完善制度。废止过时、不中用的制度,发现有缺失的部分,抓紧制定和补充,对于已有的制度,逐条推敲斟酌,加以细化、补充,使之更加完善、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局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创新机关干部管理机制,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工作格局,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沟通交流,注重引导。一是完善谈话约谈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提醒,提高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及时谈话,指出危害,查找原因,提出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二是启动层层谈话约谈模式。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局党委经过研究部署,制定约谈方案,并向单位全体领导干部下发约谈通知书,按照约谈方案,局长对副局长以及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副局长和纪委书记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职能科室负责人对科室人员进行约谈,每一组谈话人和被谈话人之间安排专人进行联络和约谈记录工作、确保约谈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督促提醒谈话约谈结果。重点从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科室日常工作的廉政风险、执法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抓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工作措施、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汇总、分析,并针对各部门情况作出对症分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深入排查本科室存在的廉政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抓早抓小,确保队伍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