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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以案为镜 以规明纪 以谈促廉 确保廉洁过节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9-0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切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近日,区环保局召开全体人员集体谈话会,采取通报案例、重申规定、明确要求等方式,早教育、早提醒,引导全局人员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的中秋、国庆佳节。

一是以案为镜,不越红线。组织学习《扬州市江都区一企业偷排废水,引发多名官员受贿获刑》的通报,通报了我区古马干河污染,多人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对市效能办、区纪委交办信访件查办情况进行总结反思,教育、引导大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二是以规明纪,不越底线。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服务企业、改进作风“三个必须,三个严禁,十个不准”规定》印发全局人员,告诫大家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以恶小而为之。

三是以谈促廉,不越防线。认真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检组长谈纪、支部书记谈心”活动,累计谈话82人次,做到谈廉、谈责、谈纪全覆盖,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促进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

(区环保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