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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开展“四谈”活动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7-19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切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检察院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全院开展“党组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检组长谈纪、支部书记谈心”的“四谈”活动。

活动要求,党组书记谈廉活动以中心组学习、廉政党课等为形式,每年不少于4次;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谈话提醒,每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纪检组长谈纪要做到应谈尽谈,每年谈话提醒人数,不得少于本院全体人员的10%;支部书记每年和本支部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交流1次。

为强化“四谈”活动的推进和督察,活动方案还规定,各相关负责人与谈话对象的每次谈话,必须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上作详细记录,每季度必须将谈话记录复印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须每季度组织督察1次。

7月11日,该院召开了“四谈”活动动员部署会。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华为民为全院干警上了一次“党组书记谈廉”专题党课,拉开“四谈”活动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