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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重申“八严禁”,廉洁过端午

发布者: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06-06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端午节将至,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工会干部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切实做到“八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二是严禁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三是严禁使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四是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是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六是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是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是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费用,确保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区总工会纪检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级工会组织在节假日期间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从严处理。

(区总工会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