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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纪委编制《实践“四种形态”案例参考运用手册》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发布者:纪委 发布时间: 2016-04-27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化解基层纪检干部“不会干”、“不懂干”的问题,今年2月,高港区纪委探索出台了《高港区纪检监察组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手册》,有效推动了“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日前,该区纪委又精心选取了近期50个实践案例,编制了《高港区纪检监察组织实践“四种形态”典型案例参考运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用身边鲜活案例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干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

一是广泛征集本地案例,体现“高港特色”。区纪委面向全区各园区、镇街、区级机关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广泛征集其近期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案例,并从中择优选取50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涵盖区、镇、村三个层面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情概况。通过集思广益的形式征稿,一方面确保案例更加“接地气”,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另一方面通过“以征带训”的模式,倒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学深悟透、准确掌握“四种形态”。

二是明确各类适用情形,提供“准确坐标”。该《手册》依据“四种形态”的各类适用情形,相应列举了提醒谈话类、批评教育类、诫勉谈话类、函询类、党纪轻处分类、重大职务调整类案例、涉嫌犯罪移送类等7类案例。通过区分案例类别,厘清适用标准,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画出了“坐标图”,提供了“指南针”,有效提升了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准度。

三是对照运用操作手册,激活“双向互动”。该《手册》在对每个案情进行概述后,均援引《高港区纪检监察组织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手册(暂行)》所涉条款,对相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定性,并详细介绍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操作流程。通过将《实践“四种形态”典型案例参考运用手册》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操作手册》互动运用、相辅相成,促使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既有操作样板,又有履职示范。